香港无执照民间电台FM102。8在法庭胜诉
民間電台禁制令正式解除 (星島) 01月 22日 星期二 05:30AM(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日正式解除民間電台的禁制令,但各被告仍須對違反早前法官馮驊頒下的臨時禁制廣播令負上責任,不過夏正民法官直言,要解決所有問題,就必須盡快審理政府的《電訊條例》違憲上訴,以澄清公眾的憲法權利。
據悉,港府已為上訴做好準備,並會研究強化現行《電訊條例》,加強條例的透明度,設立明確的審批機制;又會考 慮現時審批程序最後由行政會議 「拍板」,要司法覆核才能推翻的做法。對於律政司 是否會就夏正民的裁決申請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指仍須研判判詞。
廣播兩年無取締行動
曾健成及梁國雄 對判決感到歡迎。夏正民指,本案須考慮民間電台的廣播是否罔顧了公眾得到社會安寧的權利,雖然律政司嚇人地指只要再多一個無牌廣播者就可對社會造成悲劇,但局方另方面卻讓民間電台廣播兩年,遲遲沒有採任何取締行動。
夏正民認為,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欲以民事法例來加重刑事法例對各被告的罰則,屬不尋常及非常例外的舉動,法庭必須細心及謹慎考慮才可批出禁制令。政府 及各被告均同意合理的廣播管制可保障社會安全及福祉,但被告是在真心相信《電訊條例》的發牌機制違憲、無法可依下才為了捍缳言論及廣播自由而漠視條例。
無證據有人欲跟風
夏正民又指,民間電台開台兩年多,律政司亦無法提出證據指有人欲跟風廣播,在各被告過去從沒有類似定罪記錄下,他們的行為不能說是持續地公開蔑視法紀,他們亦非甫發現條例出現漏洞即加以攻擊之徒。
被告昨日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法官要求雙方提供書面陳詞後再作決定。對於律政司是否會就夏正民的裁決申請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指仍須研判判詞。
律政司發言人說,律政司是基於公眾利益而申請禁制令,就裁判官有關違憲裁決而提的上訴,律政司已展開相關程序,並會加快進行。在等候上訴期間,相關的《電訊條例》依然有效。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七十——二○○八。記者 陳穎鏇
民間電台 是手機搭線煉成的 民運人士買器材搭建 打手機發射大氣電波 (明報) 01月 22日 星期二 05:05AM
【明報專訊】民間電台的直播室位處柴灣一所工業大廈頂樓,數百方呎的單位外沒有門牌,內裏恍如裝修工場,木板油漆四散灰塵紛飛。凌亂桌子上放覑的那部混音器、天花板上紅色的「On Air」燈箱,直播室裏的耳筒咪高峰,都是監製楊匡從鴨寮街蒐羅所得的寶物。晚上7時,「On Air」紅燈亮起,楊匡左手燃燒一根香煙,右手站在混音器前撥來撥去,間或落場開咪大講中國歷史以古諷今,文縐縐修辭欠奉,說得起勁會忍不住問候各位聽 眾。FM102.8的大氣電波,每晚7至8點,由楊匡那把沉厚聲線,帶領收音機旁邊的你我,走進香港草根階層的文化隧道。
節目吹水罵人 的士司機公務員開咪
不要輕視基層智慧,粗口橫飛背後是有血有肉的草根心聲,雖然一 字一語夾雜濃厚水分。楊匡以監製銜頭帶領民間電台,他曾戲言:「做監製,即是坐監都肯制。」其實際工作是為民間電台設計節目,《毛毛細雨》、《夢想國度》 這些滿有詩意的節目名字皆出自他的大腦,即使內容全是吹水瘗人九條街。
他粉墨登場開咪的《周末遏一遏》,以《三十六計》歷史故事來評 中共執政,跟他暢所欲言的DJ包括的士司機奀仔,還有公務員「無間道」光頭仔。直播室裏可邊食煙飲酒邊開騷,他這個監製不會限制DJ的發言內容,唯一提 醒:「網上直播講乜都無所謂,但電台出街就一定不准講粗口。」楊匡說,民間電台平均每個網上節目有1000人點擊收聽。
「阿牛」死黨 兼任技工開台
來自廣州的楊匡樣子有點像黃子華,頭髮略長、架覑黑框眼鏡但沒 有高高個子,外表看不出已是40歲「中男」。他在內地中學畢業後修讀電子及電聲學,曾任職歌廳及卡拉OK打碟員,熟悉廣播運作,民間電台的電子技術就包在 他身上,故他是「節目兼技術」監製,坊間接收到民間電台,全靠他對電線儀器的專業知識。
2005年民間電台以抗議名嘴封咪的姿態開台,楊匡身為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阿牛」的死黨,即拍心口上陣,二話不說到鴨寮街購入大堆開台工具,再認真研究兩大技術問題:點發聲?點選頻道?
獅子山裝發射器 選FM102.8含深意
沒有錢建發射塔,楊匡想到唯一方法,是偷偷在獅子山頂,安裝數 支同樣是「鴨記出品」的太陽能發射器,方向對準維多利亞港,主攻海港一帶接收。每支發射器均連接手機,節目出街前夕,柴灣直播室裏的楊匡先打通在山頂的手 機,主持人開咪時,聲線便會經直播室的電話傳至山頂那端的手機,再經發射器傳送至大氣電波廣播,「可惜這個創意發明,早被政府軃檔拆走」。
選頻道是另一個技巧,扭開收音機,楊匡發現FM102.8最適 合,跟本地電台頻道留有一定距離,不會構成干擾。「FM103是內地珠江經濟台的頻道,但它的功率跟我們蚊型電台相差十萬八千里,我們怎會有能力妨礙 它?」楊匡對「102.8」這4個數字特別有感情,皆因10月28日,是他永生難忘之日。
支援民運入獄 漂泊來港開咪
1989年楊匡22歲,那年夏天他以工人身分走上廣州街頭支援學生民主運動,六四 事件後1個月被捕,至翌年10月28日才獲釋。「10.28,是人生的轉捩點。」重獲自由之後,卻一直懷疑中共欲再將他還押,於是展開5年的全國流亡旅程。「除了新疆、西藏 、雲南、蒙古 ,其他省我全部去過」。他不僅是一個DJ技工,還曾經從事酒店企業策劃工作。加上坐牢日子讀過大批書籍,讓他晉身「有思想」的草根基層。
他受不了四處漂泊之苦,95年決定跟一班營救民運人士搭通天地 線偷渡來港。來港之後他出席六四燭光晚會,同時認識一班反建制政客,包括和他稱兄道弟的阿牛。平日他在阿牛的辦事處打點,每月賺數千元車馬費,民間電台才 是他的生活重心。「民間電台至今已花了近50萬元,捱下去,還要努力籌錢」。
楊匡說,當日從內地來港從沒想過要抗爭改變什麼,但18年前的 經歷卻一直牽動覑他往後的路,開咪是多麼偶然而隨心的事。「不要說我是為了言論自由,我沒那麼偉大,我只是吹吹水、說我想說的,很多人覺得那是廢話」。民 間電台鬧出風風雨雨,楊匡一直以平靜之心看待,因為他知道,FM102.8的聲浪早就將黑暗的廣州牢獄比下去,那裏是一個無聲深淵。
視法律為手段會失去焦點 民間電台爭議要彰顯法治 (明報) 01月 22日 星期二 05:05AM
【明報專訊】律政司 申請延長對民間電台的禁制令,昨日遭到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駁回。鑑於民間電台也表明不再硬闖,未來3個月暫停廣播,我們認為這是為官民妥善解決問題創造了空間,
當局應該利用這3個月時間,處理《電訊條例》的憲法地位和是否需要修訂的問題,以回歸香港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切忌陷入意氣之爭 矮化法治
夏正民在判辭中,說今次的個案是以民事方法去協助刑事案件執 行,非常罕見和例外。對於律政司指民間電台繼續無牌廣播,是公然挑戰法律,夏正民表示民間電台遵守法律與否,並非最急切,因為《電訊條例》是否違憲,仍然 存有疑問,以他的理解,民間電台並非反對《電訊條例》中的電台發牌制度,而是爭取一個符合憲法的發牌制度;他又指出,自2005年開播至今,沒有證據顯示 民間電台造成干擾或影響民航、警察及救護車等公共及緊急服務,因此延長禁制令並不適當。
夏正民是從實際情裁決不延長禁制令,其論據許多人都有相同認 知,可資討論的空間不大,但是他以婉轉的方式間接點出了律政司處理此事的「失焦」,值得探討。我們觀察此事的發展,看到法治在過程中曾經出現過轉折,猶幸 香港法治根基深厚,大家能夠很快就調整過來,這是此事迄今最值得欣慰的發展。
回顧這件事,官民在處理上都或多或少存在意氣之爭。本月8日,東區裁判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 》 和《人權法》,撤銷民間電台曾健成等6名被告的無牌廣播等14項罪名,律政司隨即申請暫緩執行,獲得游官同意,但是曾健成等人聲言開咪,恢復廣播,由於 《電訊條例》仍然有效,曾健成等人的行動等同無視法紀,作為本港最高執法部門的律政司,不可能對於公然違法的行為視若無睹,不過,律政司這次繞過《電訊條 例》,另闢蹊徑,本月10日循民事程序申請禁制令,利用法庭對付民間電台。
事態發展到這裏,官民都顯得有點氣。首先是曾健成等人認為游官 已判他們勝訴,對於律政司要求暫緩執行裁決,認定是輸打贏要,律政司進而申請禁制令,更是擺明要打壓民間電台,而他們早已宣布復播,若因為律政司的禁制令 而退縮,可能會被視為軟弱;另外也不排除曾健成等人欲藉此測試能否發起一次較大規模的公民抗命運動。因此,民間電台堅持復播,與政府正面對抗,其間存在一 些政治計算,不能算是純粹理性的抗爭行為。另一方面,律政司要對付民間電台復播,本來已經有《電訊條例》作為執法依據,但是律政司捨此弗由,而是尋求更大 阻嚇力,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不惜把法庭拖落水,意圖「嚇窒」曾健成等人,但夏正民法官昨日的判決已說明「此路不通」。
因此,此一階段官民藉民間電台的對撼,法律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嚴格來說,這是矮化了法治,而不是法治透過這件事而得到彰顯。
釐清條例憲法地位 才是正途
環繞民間電台的官司和爭議,發展到這個階段,應該是盡快釐清 《電訊條例》的憲法地位問題。游德康法官裁定《電訊條例》違憲,雖然並無約束力,但是這個裁決是客觀事實,政府一定要處理,而對應之道不外兩途,一是上 訴,由上級法院決定是否認可游官的裁決,一是政府接受《電訊條例》違憲,提出修訂法案,使條例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的規定。現階段要政府接受《電訊 條例》違憲是不可能的,政府就此提出上訴,完全正常和合理,夏正民法官昨日的判決,也認為政府應該就《電訊條例》違憲與否提出上訴,其後律政司在回應夏正 民的判決時,也表示已經就上訴展開相關程序,並會加快進行。
我們高興律政司回歸正常的軌道處理此事,而民間電台暫停廣播3 個月,也為雙方回歸常軌創造了一個空間。這樣的景像,顯示官民之間在一些事項上雖然存在分歧,但是基本上官民都尊重法治,願意以法治程序解決分歧。這種尊 重法治,能夠秉諸理性去解決分歧的精神,是本港社會一項極其珍貴的無形資產,值得驕傲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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