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反有理!革命无罪!5活跃分子被控告游行抗辩成功
判决书:


2007年9月16日WB-IMF周年纪念活动:
(也是老狗贼李光耀的生日,由芳林公园步行经国会;总统府;到女皇镇监狱-当时徐顺全博士在被李家王朝监禁)
下图为助理警监(白衣人站照片右边)在现场拦路发警告
(也是老狗贼李光耀的生日,由芳林公园步行经国会;总统府;到女皇镇监狱-当时徐顺全博士在被李家王朝监禁)
下图为助理警监(白衣人站照片右边)在现场拦路发警告

法官判决:这样走只算是步行而不算是游行!

总统府:



昨日下午大概3点钟,地方法庭第19庭宣判:5名被告全部无罪!判决书我发布在网上了,链接请点击这里。
我就是第五被告! :-) 以上的照片都是我所拍摄的,所以我是藏镜人。
我的抗辩书和答辩书也都发布在网络上了。链接请点击这行的左边。
其实控状里面还有第六被告,但是他因为目前在国外所以没有受审。
法官采纳了我的抗辩,我是唯一供证的被告,也是唯一申请庭令传招证人来抗辩的被告。其他所有的被告都选择不上证人席。我的证人是海峡时报的政治新闻记者欧阳先生,他当天和其他的记者与博客作者到场采访活动的新闻。我也是以博客作者的身份到场去派照片的,可是混帐的李家王朝却故意单独控告我参加游行。其他的记者和博客作者都一起随活动步行了,都没有被控告!
第一;二;三;四和第六被告才是组织WB-IMF周年纪念活动的人,他们都穿上纪念活动的衣服。我没有穿上,但是搞这些WB-IM周年纪念活动的主意是我在2006在我的博客和网络论坛上所提出来的。这点在我的证词里面也透露。
第一;二;三;四被告基本上都陈词抗辩说他们在宪法下有权利合法的游行。这个抗辩立场我本身也采纳,但是唯一我另外加上其他两个抗辩的立场。就是(1)我只是去采访活动的其中一名博客作者,我的角色跟到场采访的记者同样。(2)我也是见证人,我的证词证明了其他的被告人当天只是举行了步行而已,并非控状所指的无准证非法游行。
我辩驳道,游行和步行是有所分别的。这个抗辩立场使主控官无法击破。所有的证人包括李家王朝的几个警察的证词也都同样反映了,当天其实没有条件构成游行的行列。可是所有的警察都硬咬说是无准证的非法游行。其中在现场指挥的高级警监的证词居然咬说连所有在场的记者和博客作者都算是参加了无准证的非法游行。非常混帐!
法官最后采纳了我的抗辩立场,就是游行和步行是有所分别的。当天的步行是毫无固定的队形;缺乏游行的序列性质;随处停留休息;完全合法的在行人道上走;没有阻碍/干扰到交通或其他行人;没有举旗帜/布条/标语;没有游行的乐队/乐曲/吵闹;没有闯交通灯;所有的活动形式和普通的行人同样。所以虽然是WB-IMF周年纪念的性质,但是这只能构成一般的步行而不算是游行,所以是无罪的。
警察是在阅读新加坡民主党的网页通告之後,认为WB-IMF周年纪念活动一定是要搞游行。而且错误的认为是要根据2006年9月16日所拟定的游行路线。但是我供证指出这是李家王朝警察无能失职的错误:因为2006年9月16日的WB-IMF拟定的游行路线只有大概3到4公里而已,而2007年9月16日的步行路线大概有12公里。差别非常大。李家王朝警察无能地搞不清楚,随便乱供证;检察官也胡乱指控!全部失职妨碍司法公正。
2006年9月16日所拟定的游行路线:
芳林公园-》国会-》新达城WB-IMF会场-》总统府-》回返芳林公园结束。(大约3公里)
2007年9月16日所拟定的步行路线:
芳林公园-》国会-》总统府-》乌节路全段-》东棱路-》女皇镇监狱结束。(大约12公里)我就是第五被告! :-) 以上的照片都是我所拍摄的,所以我是藏镜人。
我的抗辩书和答辩书也都发布在网络上了。链接请点击这行的左边。
其实控状里面还有第六被告,但是他因为目前在国外所以没有受审。
法官采纳了我的抗辩,我是唯一供证的被告,也是唯一申请庭令传招证人来抗辩的被告。其他所有的被告都选择不上证人席。我的证人是海峡时报的政治新闻记者欧阳先生,他当天和其他的记者与博客作者到场采访活动的新闻。我也是以博客作者的身份到场去派照片的,可是混帐的李家王朝却故意单独控告我参加游行。其他的记者和博客作者都一起随活动步行了,都没有被控告!
第一;二;三;四和第六被告才是组织WB-IMF周年纪念活动的人,他们都穿上纪念活动的衣服。我没有穿上,但是搞这些WB-IM周年纪念活动的主意是我在2006在我的博客和网络论坛上所提出来的。这点在我的证词里面也透露。
第一;二;三;四被告基本上都陈词抗辩说他们在宪法下有权利合法的游行。这个抗辩立场我本身也采纳,但是唯一我另外加上其他两个抗辩的立场。就是(1)我只是去采访活动的其中一名博客作者,我的角色跟到场采访的记者同样。(2)我也是见证人,我的证词证明了其他的被告人当天只是举行了步行而已,并非控状所指的无准证非法游行。
我辩驳道,游行和步行是有所分别的。这个抗辩立场使主控官无法击破。所有的证人包括李家王朝的几个警察的证词也都同样反映了,当天其实没有条件构成游行的行列。可是所有的警察都硬咬说是无准证的非法游行。其中在现场指挥的高级警监的证词居然咬说连所有在场的记者和博客作者都算是参加了无准证的非法游行。非常混帐!
法官最后采纳了我的抗辩立场,就是游行和步行是有所分别的。当天的步行是毫无固定的队形;缺乏游行的序列性质;随处停留休息;完全合法的在行人道上走;没有阻碍/干扰到交通或其他行人;没有举旗帜/布条/标语;没有游行的乐队/乐曲/吵闹;没有闯交通灯;所有的活动形式和普通的行人同样。所以虽然是WB-IMF周年纪念的性质,但是这只能构成一般的步行而不算是游行,所以是无罪的。
警察是在阅读新加坡民主党的网页通告之後,认为WB-IMF周年纪念活动一定是要搞游行。而且错误的认为是要根据2006年9月16日所拟定的游行路线。但是我供证指出这是李家王朝警察无能失职的错误:因为2006年9月16日的WB-IMF拟定的游行路线只有大概3到4公里而已,而2007年9月16日的步行路线大概有12公里。差别非常大。李家王朝警察无能地搞不清楚,随便乱供证;检察官也胡乱指控!全部失职妨碍司法公正。
2006年9月16日所拟定的游行路线:
芳林公园-》国会-》新达城WB-IMF会场-》总统府-》回返芳林公园结束。(大约3公里)
2007年9月16日所拟定的步行路线:
其中的理由是非常明显的,因为2006年的时候新达城在举行WB-IMF会议,2007年9月16日的时候徐顺全被李家王朝关在女皇镇监狱。这是两个不同年的明显不同实况。虽然同月同日但是差别很大。路线长短差别达4倍左右。居然也可以混为一谈胡乱指控?
现在判决无罪,我感谢海峡时报的政治新闻记者欧阳先生诚实供证,黄法官耐心听审长达1年,并且有胆识公正判决。我们都不怕坐牢不愿意缴罚款,我早已经准备坐牢绝食抗议了。现在不必坐牢但是推翻李家王朝的决心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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